最高法院对雪佛龙的裁决迫使国会履行其职责

2024-09-27 20:38来源:本站编辑

谁会想到一个关于渔业法规的模糊案件会摧毁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部分,这些规则管理着制定我们生活规则的行政部门机构?

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诉Raimondo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1984年美国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该案要求法官遵从机构对其执行法规的“合理”解释。

这一原则最初是为了在面对司法阻挠时简化里根政府的放松管制议程,结果却导致官僚主义膨胀的加剧。

A general view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building with columns, steps and people walking in front. 3

法院认识到其40年来重新平衡行政和司法审查关系的实验失败了,这是件好事。

事实上,法院本身已经有近十年没有使用这一原则了。

正如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他的多数意见书中所写的那样:“在这一点上,雪佛龙所剩下的只是一个带有虚假主张的腐烂外壳。”

这里的技术性裁决是雪佛龙的服从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因为它赋予了机构对法律解释的权力,而法律解释应该是法院的职责。

正如罗伯茨所说,“雪佛龙的假设是错误的,因为机构在解决法律模糊性方面没有特别的能力。法院做的。”

Group portrait of U.S. Supreme Court justices in black robes at the Supreme Court in Washington, U.S., October 7, 2022 3

联邦法官拿着中等收入的薪水——更重要的是,他们被授予终身职位,这样就不受政治压力的影响——在法律模棱两可或难以解析的情况下做出艰难的决定。

“传统的法律解释工具——法院每天都使用的工具——的关键在于解决法律上的歧义,”首席大法官继续说道。

“当这种模棱两可是关于一个机构自己的权力范围时,情况同样如此——也许在这种情况下,让位给机构是最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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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在去年秋天Loper Bright案辩论之前为《城市日报》(City Journal)所写的那样,雪佛龙导致了机构越权、实际结果杂乱无章以及国会的削弱。

虽然雪佛龙的目的是通过限制法院的作用来授权国会,但它反而使各机构能够在其有效法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权力,甚至经常超出其范围。

A group of people holding signs advocating for fewer regulations in the herring fishing industry in front of a white building 3

反过来,法院也懒得解释法规。这已经成为立法推诿责任和司法服从行政越权的恶性循环。

正如我在法庭之友简报中所写的那样,雪佛龙的尊重是基于国会不会过度授权的假设,以及机构将是忠诚的代理人。

但经验表明,国会喜欢逃避责任,各机构喜欢追求自己的利益。

这种动态导致了我们在过去十年中所了解的笔和电话管理,最高法院最终不得不使从疫苗授权到环境法规等领域的极端行政和机构行为无效。

没有雪佛龙,拜登政府备受瞩目的两项监管计划将面临进一步的危险:新的《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规则和学生贷款减免。

这两项举措都已被司法部门暂时叫停,现在政府上诉成功的机会更渺茫了。

雪佛龙的倒闭标志着更广泛的行政法的重大转变。

该裁决重申了司法机构在解释法规和确保机构不越界方面的关键作用。它还迫使国会如果想要有所作为就必须立法,这是民主问责制的胜利。

换句话说,通过让司法部门更积极地审查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得到了授权。

我唯一遗憾的是,最高法院对Loper Bright案的诉状是在它的同类案件Relentless, Inc. v. Department of Commerce的诉状之前提交的,因此合并意见是以前者的名字命名的。

如果让一个名为Relentless(一艘在“持久性”号旁边进行贸易的渔船的名字)的案件推翻长期以来备受嘲笑的雪佛龙案,可能会太过离谱。雪佛龙案几十年来一直面临法律攻击。

但不管怎样,雪佛龙已经死了。司法审查万岁!

伊利亚·夏皮罗(Ilya Shapiro)是曼哈顿研究所宪法研究主任。改编自城市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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